劳动的本质

7月23日中午向国一嘉同学介绍北大政经哲专业概况。国一嘉提出在华熙LIVE附近吃饭,于是正好把zhz也叫上了。饭后打算去附近的星巴克自习。路上话题扯到了数月前发布的有关加强高校学生劳动教育的政策通知。我最开始读到这份通知的时候,便认为,通知里虽然说是加强“劳动”教育,但是列出来的劳动却只包括学工学农。这种对于劳动的认识是相当脱离时代的。服务产业、信息产业近几十年涌现了大量劳动岗位,这些岗位很难被传统的工农工作所概括。而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在实验室“搬砖”某种意义上也是劳动。如果这些已经存在且发展了几十年的工作方式仍然不能被认定为劳动,那么劳动者权益维护将越来越成为少数人的权利,而失去其在更广泛的社会中适用的意义。996.icu,高校学生遭受导师剥削等等都是难以在传统劳动概念的范围之下进行讨论的。

为了能够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框架下讨论这些议题,劳动的概念显然需要作出拓展,使得劳动能够概括撰写代码、撰写文章、收集整理数据、填写行政事务报表等等不包含体力消耗,或只包含隐性体力消耗的行为。

为此,我提出有关劳动的第一种界定:劳动是一种能够生产有价值的事物的行为。

zhz对我的主张首先提出了如下一点疑问:行为者的行为成果若只服务于行为者自身,则该行为是否能够算作“劳动”。例如,农民种地只为了自己吃,是否算是一种劳动;学生上课只给自己做笔记,是否算是一种劳动。我们达成共识的是,前者似乎更容易在常识范围内被视为劳动,后者似乎不太容易被接受成为劳动。